誠實守信是企業發展的動力源。企業只有誠實守信,才能以信用在市場生存發展!拔覀兪瞧胀ɡ习傩,因為2016年開始拆遷,今年樓房已經蓋好,但是開發商不履行合同,不給老百姓房子。我們回遷戶想讓開發商履行合同,找了開發商、拆遷辦及當地有關部門領導,但是都沒有結果,現在已走路無門,只好尋求您的幫助!眱让晒懦喾迨邪Ⅳ斂茽柷咂焯焐芥傂罗r雅居B區二期回遷戶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我們是內蒙古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天山鎮新農雅居B區二期回遷戶。自2016年以來,我們回遷戶陸續與阿魯科爾沁旗泰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新農村棚改二期中片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建設置換合同》書,并且按照合同約定騰空房屋,搬離了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每年每戶的房租費用就達1.5萬元以上,已經是三年多的時間了。
我們回遷戶日思夜盼,希望按合同約定置換到自己的住宅樓?墒窃2019年末,樓房已經建成,2020年3月份以來,已有部分回遷戶按合同約定分到樓房。我們回遷戶去泰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售樓處詢問回遷戶的置換回遷房,得到的答復是:房源不足,不按合同給房。于是我們找了社區以及旗信訪辦、住建局等有關單位。阿旗住建局于2020年4月13日以“阿住建發(2020)81號”文件的形式給了答復意見書。經我們這些回遷戶閱讀后,實在是接受不了這個答復意見,根本就沒有考慮老百姓,明顯在維護開發有限公司,涉嫌充當開發有限公司的保護傘!
其一,此意見系按開發商郭某的意思答復,漠視了回遷戶和老百姓的利益。
其二,回避事實,不透明。因為此工程是自改項目,二期改造共涉及回遷戶132戶,需回遷樓358套,實際開發商建了9棟樓共27個單元724套房,不存在房源不足的問題,所需回遷樓不足建筑樓的百分之五十就足夠用,開發商總不能拿回遷樓房出售或抵賬吧。
其三,不公平對待,有意無意的幫助開發商算計回遷戶,此自改為B區的二期工程,同期簽的合同不同等對待。把開發商所說的所謂126套回遷房缺口由132戶中的67戶承擔。只給一個住宅其余的推到下期,并把樓址遷到鎮郊,這不是支持開發商的違約行為嗎?幫助開發商巧取豪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嗎?給的那一個住宅樓也不按合同置換,只給超大平米的,超出合同約定面積開發商自定價格強行收費。要,就是這玩意兒;不要就拉倒,合同不算數,
其四,根據給房的回遷戶證實,開發商在交樓前無名的、不合理的收費較多,還不給出具正式票據,致使回遷戶承擔不起。有的雖說拿到了樓房,卻也同時加入了貧困的隊伍,難道有關部門對此事置之不理么?
其五,開發商賣房子也不給老百姓分房(上圖為賣房證據)。
人無信不立,企業亦是如此。一個沒有信用的企業在市場中是沒有競爭力的,雖然短期可能得到了信用缺失帶來的利潤,但從長遠看,這種利潤卻是以犧牲自身的發展為代價的。鑒于以上情況,我們的要求,一是按《新農村棚改二期中片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建設置換合同》在二期分房;二是按照合同中對回遷戶進行補償及這些年租房的所有費用。希望開發商恪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尊崇國際契約精神,踐行誠信經營,設身處地為回遷戶著想,維護回遷戶的正當權益。
來源:晨報資訊